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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翔PK姚明大专辩论会奇文可收藏

阅读: 41次 发表于:2023-01-25 13:12

姚明跟刘翔谁影响力大,姚明和刘翔关系好么

刘翔PK姚明大专辩论会

——2008年曾经的参赛征文

辩题:(正方)刘翔PK姚明,刘翔胜出

(反方)刘翔PK姚明,姚明胜出

主席:各位观众,各位来宾,大家好!由某奥运论坛主办、大话2008承办的刘翔PK姚明大专辩论会,经过精心准备,即将展开一场精彩纷呈的激烈辩论。现场气氛热烈,正反双方代表队看来都豪气勃发,志在必得。闲话少叙,现在首先由正方同学表明立场和发言。

正方:谢谢主席!各位来宾,对方辩友,大家好!今年是众盼已久的奥运年,令人无比激动的08奥运会将在北京召开。在这个大背景下,事实就无可辩驳的证明了我方的立场:刘翔PK姚明,刘翔胜出。刘翔,我们的骄傲。他曾以12秒88的成绩,打破了男子110米栏世界纪录,使中国人在一直落后的短跑项目上,创造了一个让世人惊叹的神话。今年的奥运,刘翔的表现,更成为国人、甚至世界关注的焦点。为了奥运,为了金牌,我们必须首先支持刘翔!

主席:正方同学似乎是有理有据,好,现在我们听听反方同学如何破题立论。请!

反方:主席、各位观众,大家好!首先指出对方辩友两个错误。第一,辩题是刘翔PK姚明,显然是指全方面的PK,而不是奥运PK。对方辩友仅仅谈奥运如何如何,有偷换论题之嫌。第二,就算是谈奥运,也不能仅仅看金牌。我方认为,既然谈PK,人气才是最主要的综合标准。近期,有篇报道称姚明人气超强,刘翔难以企及。据某网站的搜索量显示,刘翔比姚明少了112万次,这充分说明,姚明是中国奥运第一明星。也就是说,刘翔PK姚明,姚明胜出!

主席:谢谢反方同学的精彩发言。现在请正方进一步阐述自己的观点。

正方:对方辩友大谈什么全方面的PK,却弄出了一个天大的笑话。凭什么说人气才是最主要的综合标准?按照这个说法,超女冠军也成了奥运明星?!甚至到处出恶心人的芙蓉姐姐难道也成了奥运明星!!!!既然他们都是体育运动员,我们还是实实在在在体育方面详细PK一下吧。首先,田径毫无疑问是奥运会最重要的运动项目,从这个角度讲,姚明无论如何PK不过刘翔。其次,谈到篮球,姚明在世界篮球界也谈不上称王,所以他没资格与刘翔PK。第三,就算是姚明取得了一些战绩,但也离不开其他队员的配合,难以与独领风骚的刘翔PK。

主席:谢谢正方同学,下面请反方同学发言。

反方:说来说去,对方辩友还是没离开金牌论。请问,奥运精神仅仅就是金牌吗?按这个逻辑,那些无望取得金牌的国家,就干脆弃赛好了。还有,你们大谈姚明取得战绩离不开其他队员的配合,那么请问:刘翔就能离开配合吗?他能离开教练的配合吗?他能离开配套服务的配合吗?尤其是,他能离开热心支持他的家人的配合吗?我方多次指出,既然谈PK,就得看综合标准。综合众所周知的事实,姚明在国际平台、项目普及、群众基础、商业广告和个人魅力等各方面占优,与刘翔PK,全面的说,姚明胜出。

主席:从刚才辩手的发言中,大家可以看出这的确是一场龙争虎斗的辩论。接下来是自由辩论阶段,双方辩手更要针锋相对,必须交替发言。先从正方开始。请。

正方:请问对方辩友,体育能离开金牌吗?离开金牌谈体育,是丢了西瓜拣芝麻啊。

反方:仅仅谈金牌,背离体育的本质精神,才是丢了西瓜拣芝麻。

正方:请不要曲解我方观点。请问对方辩友,你把姚明的商业广告,也拿出来PK,这才是真正背离体育的本质精神。

反方:商业广告,不也从一个侧面证明了体育的价值吗?刘翔不是也做过商业广告嘛。

正方:做过与宣扬是两回事。按照你们的说法,没做过商业广告的运动员,金牌价值就贬值喽,看来对方辩友有金钱至上的思想啊。

反方:我们谈广告,只是做为双方PK的指标之一。难道说,我建议对方辩友吃蔬菜有益身体,就等于让你们天天总吃蔬菜吗?

正方:我们别光想着吃蔬菜,还是回到辩题中来吧。对方辩友,你们难道能够否认刘翔打破世界110米栏纪录的重要意义吗?

反方:对方辩友,你们也否认不了姚明效力美国的NBA,在球迷和国内国际所引起的巨大影响力吧。

正方:这个影响力,与刘翔打破世界纪录比,是小巫见大巫吧。

反方:110米栏在大众的普及面和观感,与NBA比,才是真正的小巫见大巫呢。

正方:影响力怎么能以普及面为准?田径才是奥运会比赛项目重头戏。

反方:项目是否重头戏,不是双方PK的唯一标准。

正方:但却是最重要的标准,尤其是还涉及金牌。

反方:最重要的PK标准应该是综合的。同时你们又犯了以金牌论胜负的错误。

正方:离开金牌和项目,还能叫体育吗?

反方:我方没说过要离开两者,但这两者不是唯一标准。

主席:好,双方时间到。下面要进行的是总结性陈述。先从反方开始。请。

反方:我方再次重申,对方辩友犯了项目论和金牌论的偏面错误。双方PK,应该是综合的PK。我们的姚明,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和人气,有在国际NBA的极高声望和巨大影响,有商业广告方面成功的价值体现,有平易近人的个人魅力。我们坚信,刘翔PK姚明,姚明胜出!

主席:下面请正方进行总结陈词。

正方:我方坚决反对对方辩友把所谓的人气和商业广告纳入PK内容。奥运之年,比赛项目和金牌,显然应该成为PK的最重要方面。刘翔,赛场的飞人,“12秒88”,他在110米栏的非凡突破和瞬间超越,他在领奖台上身披国旗的潇洒,,是中华儿女的骄傲,更是全世界的骄傲。在今年我们自己的国土上,刘翔要是能重演这一刻,那将是多么意气风发的快意之举!因此,我们要再次高呼:刘翔PK姚明,刘翔胜出!

主席:各位来宾,此次辩论赛目前进行完毕。看来正反双方辩论难解难分,让人感觉难分伯仲。我认为,无论谁胜谁负,都令人受益匪浅。为了保证这次比赛的完全公正,主办方决定,把胜负的评判权交给各位观众!下面请大家在回贴中表明立场,支持正方或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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