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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中国乒乓球协会会员联赛竞赛规程

阅读: 23次 发表于:2023-01-25 12:51

2019年中国乒乓球协会会员联赛

竞 赛 规 程

中国乒乓球协会竞赛规则「2019中国乒乓球协会会员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中国乒乓球协会

二、承办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乒乓球协会及相关单位

中国乒乓球协会竞赛规则「2019中国乒乓球协会会员联赛竞赛规程」

三、协办单位

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指定

四、赞助单位

待定

五、执行及推广单位

北京中乒体育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六、比赛时间和地点

中国乒乓球协会竞赛规则「2019中国乒乓球协会会员联赛竞赛规程」

2019年会员联赛将举办23站分站赛,1站总决赛:

第一站:4月12日-14日 广东省佛山市

第二站:4月19日-21日 江苏省南通市

第三站:4月26日-28日 安徽省淮南市

第四站:5月3日-5日 山东省济南市

第五站:5月10日-12日 北京市海淀区

第六站:5月17日-19日 云南省大理市

第七站:5月24日-26日 湖北省恩施州

第八站:5月31日-6月2日 辽宁省沈阳市

第九站:6月14日-16日 重庆市大足区

第十站:6月21日-23日 陕西省榆林市

第十一站:6月28日-30日 辽宁省鞍山市

第十二站:7月5日-7日 贵州省黔西南

第十三站:7月12日-14日 黑龙江省伊春市

第十四站:7月19日-21日 吉林省松原市

第十五站:7月26日-28日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

第十六站:8月2日-4日 内蒙古巴彦淖尔乌拉特后旗

第十七站:8月9日-11日 内蒙古霍林郭勒

第十八站:8月16日-18日 黑龙江省鹤岗市

第十九站:8月23日-25日 湖北省襄阳市

第二十站:8月30日-9月1日 山东省滨州市

第二十一站:9月6日-8日 甘肃省兰州新区

第二十二站:9月20日-22日 河南省许昌市长葛市

第二十三站:9月20日-22日 湖北省十堰市

七、竞赛项目

(一)团体比赛项目:

1.29岁以下组男子团体(仅指定站设置)

2.30岁组男子团体

3.40岁组男子团体

4.50岁组男子团体

5.60岁组男子团体

6.65岁组男子团体

7.70岁以上组男子团体

8.29岁以下组女子团体(仅指定站设置)

9.30岁组女子团体

10.40岁组女子团体

11.50岁组女子团体

12.60岁组女子团体

13.65岁组女子团体

14.70岁以上组女子团体(仅指定站设置)

(二)单打比赛项目:

1.29岁以下组男子单打(仅指定站设置)

2.30岁组男子单打

3.40岁组男子单打

4.50岁组男子单打

5.60岁组男子单打

6.65岁组男子单打

7.70岁以上组男子单打

8.29岁以下组女子单打(仅指定站设置)

9.30岁组女子单打

10.40岁组女子单打

11.50岁组女子单打

12.60岁组女子单打

13.65岁以上组女子单打

14.特邀组单打

注:29岁以下组男女团体及男女单打、70岁以上组女子团体只在广东佛山站、北京站、云南大理站、陕西榆林站、贵州黔南站、吉林松原站、山东滨州站、甘肃兰州站设置,其它站不设置该组别。

特邀组男、女参赛人数各超过4人,组委会有权对该组别做出调整。

八、各分站不得增设比赛项目

中国乒乓球协会竞赛规则「2019中国乒乓球协会会员联赛竞赛规程」

九、参赛办法

(一)参赛资格:

1.凡报名参赛的运动员均应为中国乒乓球协会会员;尚未成为中国乒协会员的俱乐部和个人可在报名时免费办理入会手续,并参加比赛。

2.2019年在中国乒乓球协会专业运动员注册系统注册的乒乓球运动员不得参加。

3.参赛运动员凭二代身份证、港澳通行证、护照、军官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参赛。

4.团体比赛中允许运动员参加低于本年龄组别的比赛,参赛组别一经确定,同一年度内不得再次参加其它年龄组别的团体比赛,单打比赛不得跨年龄组。

5.每名运动员每一年度只能代表同一个俱乐部、同一年龄组、同一队参加会员联赛。同一俱乐部同年龄组不同队的运动员,在参加各分站赛和总决赛时不得重新组合。违反上述规定者,将取消其本年度会员联赛分站赛和总决赛参赛资格。

6.严禁冒名顶替、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本人和其代表俱乐部的比赛资格。

7.参赛运动员必须符合本组别的年龄规定。

29岁以下组为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30岁组为1980年1月1日至1989年12月31日出生者;

40岁组为1970年1月1日至1979年12月31日出生者;

50岁组为1960年1月1日至1969年12月31日出生者;

60岁组为1955年1月1日至1959年12月31日出生者;

65岁以上组为195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

70岁以上组为1949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

8.特邀组比赛不分年龄,参赛资格为;

(1)副厅级以上行政机关领导干部

(2)副师级以上部队领导干部

(3)具有副厅级以上行政职务的院校领导干部

(4)国资委企业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

9.关于保险的规定:

(1)所有参赛人员必须是身体健康者,参赛人员应根据自身身体条件,天气和地理等方面的情况,量力而行参加比赛。

(2)所有参赛人员应由参赛单位或个人自行提前办理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保险,否则,一切后果自负。参赛人员报到时,应出示保单原件,提交保单复印件。

(3)所有参赛人员必须与承办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

(二)报名:

1.各参赛俱乐部和个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报名方式请查询中国乒乓球协会官方网站发布的补充通知。报名后必须与报名联系人电话确认报名信息是否清楚、准确、完整。

2.承办单位于赛前将补充通知发布到中国乒乓球协会官方网站。补充通知将详细注明报名时间、比赛信息、领队会信息、场馆信息及周边若干酒店信息等,以方便参赛队自行解决食宿,并按时参加比赛。

3.报名如有变动请及时在报名系统自行更改,比赛开始前7天24:00不再受理更改报名(但仍可撤销报名)。如未参加比赛又没取消报名的代表队或运动员将被列入今后停赛名单。

4.所有俱乐部必须派代表参加赛前领队会,领队会的时间和地点将在补充通知中公布,请注意查看中国乒乓球协会官方网站。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领队会的必须通知组委会。领队会只进行抽签,不接受更改名单。

5.团体比赛每个组别每个俱乐部限报3个队。

6.团体比赛每个俱乐部可报领队1名、教练1名。每个队运动员最多可报5名,最少报2名。

7. 在团体比赛或单打比赛中,参赛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组别的比赛。

(三)参赛费用:

1.竞赛服务费:

50元/人(团体);

30元/人(单打)。

注:西藏地区的运动员参赛免收竞赛服务费。

2.比赛实行竞赛与接待工作分离的方式,承办单位只负责竞赛工作,不向参赛队提供食宿、交通等各项接待。请参赛队自行安排好食宿、票务、往返比赛地城市交通以及市内交通等相关事宜。

十、团体会员入会基本条件

(一)应有规范的俱乐部名称。俱乐部名称应按照地域(必须有省、市、区) 冠名 俱乐部名称的顺序命名,冠名在同一年度不得更改,其它部分不允许变动,不能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二)俱乐部有管理人员,并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俱乐部应有合法的活动经费来源。

十一、竞赛办法

比赛执行中国乒乓球协会最新审定的2016年《乒乓球竞赛规则》。

(1) 团体竞赛办法

1. 团体比赛均采用斯韦思林杯赛制,每场团体比赛五场三胜制,70岁以上组每场比赛三局两胜,其它组别每场比赛五局三胜,11分制。

出场顺序为:A—X,B—Y,C—Z,A—Y,B—X。

2. 团体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分组循环;第二阶段采取淘汰赛,决出前8名,3-4名进行附加赛,5-8名并列。

3. 团体比赛中,只允许一名长胶队员上场。

4. 团体比赛报名队伍不足4个队,组委会有权对该组别比赛做出调整。

5. 参加团体比赛的俱乐部应统一着装。

(2) 单打竞赛办法

1.70岁以上组单打比赛采用三局两胜、11分制;其他组别单打比赛采用五局三胜、11分制。

2.单打比赛报名人数不足8人,组委会有权对该组别比赛做出调整。

3.单打比赛按年龄分组,比赛采取单淘汰赛,决出前8名,3-4名进行附加赛,5-8名并列。

十二、比赛器材

(一)球 台:中国乒乓球协会批准的比赛用台。

(二)乒乓球:中国乒乓球协会批准的比赛用球。

十三、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团体比赛:

1.团体比赛按各组别录取名次,并给予奖励。

2.团体比赛参赛队多于16个队(含),录取前八名;少于16个队,录取前三名。

(二)单打比赛:

单打比赛按各组别录取名次,并给予奖励。参赛人数在32人以上(含),录取前八名;少于32人,录取前三名。

(三)获得会员联赛分站赛团体和单打各组别冠军者,获得总决赛团体和单打前三名者可向中国乒乓球协会申请授予业余运动健将称号。

(四)会员联赛各站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设奖金和奖品。

(五)会员联赛各分站赛和总决赛的团体、单打比赛成绩均计入中国乒乓球协会会员积分。

十四、总决赛资格

(一)获得各分站赛团体、单打各组别前三名的俱乐部将获得参加总决赛的资格。如同一支队伍(队员相同)或个人在两站(或两站以上)比赛中均获参加总决赛资格,取最好名次的一站成绩;如各站比赛成绩相同,则取最早一站的成绩;其它站比赛的出线队伍或运动员依次递补(名次相同时承办赛区的队伍或运动员优先递补)。

(二)如同一支队伍(队员不完全相同)在两站或两站以上比赛中均获得参加总决赛资格,由代表队自行选择其中一站运动员参加总决赛,一经选择不得增补或替换运动员。

(三)参加总决赛团体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代表本俱乐部参加分站赛并取得总决赛资格的运动员,不允许增补或替换运动员。

十五、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会主任由中国乒乓球协会选派。

(二)各分站赛赛区裁判长由中国乒乓球协会选派,总决赛裁判长和副裁判长由中国乒乓球协会选派,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六、各分站赛区按照总规程的规定,制定出本站比赛的补充通知,由中国乒乓球协会统一在中国乒乓球协会官方网站正式下发。

十七、本规程解释权属中国乒乓球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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