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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名高中生混入足球队当板凳大赛获胜后等高考加分

阅读: 53次 发表于:2023-01-09 19:47

法制晚报2018-02-1111:47:44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李夏)家长向高中体育老师行贿后,辽宁省盘锦市辽河油田第一高级中学的36名高中生成了能参加全国比赛的足球队员。但他们不需要上场,体育老师买通了足球俱乐部教练,高水平“外援”上场打比赛,拿到名次后36名高中生坐享其成,之后领取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高考加10分。

日前看法新闻记者独家获悉,被检方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提起公诉的体育老师谭某、陈某,被盘锦市中级法院终审以该罪名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有期徒刑7个月。

法院在判决书里写道,作为学校工作人员,他们的行为“侵害了教育机构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公平竞争的社会秩序”。谭某、陈某不是国家公职人员,应该按照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量刑。

36名高中生 进足球队参加全国比赛混高考加分

谭某为盘锦市辽河油田第一高级中学体育老师。

2013年至2014年,谭某为了给学生办理国家二级运动员等级证书,以获得高考加分的机会,找到盘锦市辽河油田渤海一中体育老师陈某商量。

全国足球学校杯是一项全国性的青少年足球赛事,参赛的球员有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等级证书的机会。

谭某和陈某于是找到盘锦嘉实集团旗下的远明洋足球俱乐部总经理兼教练苏某商量,由其安排盘锦远明洋足球俱乐部队员以及其他俱乐部队员以盘锦市辽河油田第一高级中学和盘锦原动力足球队的名义参加第十七届“全国足球学校杯”男子U17比赛、第十七届“全国足球学校杯”男子U19比赛及第十八届“全国足球学校杯”女子U19比赛,目的是取得名次后为被列入足球队名单里的高中学生办理国家二级运动员等级证书,以此收取家长好处费。

2013年,谭某收取盘锦市辽河油田第一高级中学徐某等7位学生家长的钱,带这些学生以盘锦原动力足球队的名义参加了第十七届“全国足球学校杯”男子U17比赛;收取该校付某等7位学生家长的钱,带学生以盘锦原动力足球队的名义参加了第十七届“全国足球学校杯”男子U19比赛;收取该校郑某等5位学生家长的钱,带5名女学生以盘锦原动力足球队的名义参加了第十七届“全国足球学校杯”女子U19比赛。

2014年,谭某收取该校薛某等8位学生家长的钱,带学生以盘锦市辽河油田第一高级中学的名义参加了第十八届“全国足球学校杯”男子U19比赛;收取该校李某等9位学生家长的钱,带9名女学生以盘锦市辽河油田第一高级中学的名义参加了第十八届“全国足球学校杯”女子U19比赛。

学生家长:4万“买”二级运动员证高考加10分

一名家作证称,谭某是她儿子学校的体育老师。2013年谭某找到她,问想不想让她儿子参加校足球队,参加训练后在秦皇岛有个全国足校杯比赛,比赛取得好名次后可以办理国家二级运动员等级证书,有了证书就可以获得高考加分。

“我同意了,比赛前谭某说需要4万元费用,我就拿4万元现金送到他办公室,当时他就在场。”

这名家长还称,其子参加的是2013年举办的十七届男子U17比赛,比赛之后,又参加了谭某组织的训练,目的是参加沈阳体育学院的复试,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等级证书认证,高考可以加10分。

据统计,辽河油田第一高级中学共有36名学生家长向谭某行贿,好处费共达1312500元。

除去比赛中支出的教练食宿费、比赛费用以及交给陈某的钱,谭某收受贿赂748220元。

而陈某除去支出训练场地费用以及交给苏某的钱,收受贿赂11万元。

高水平外援打比赛 行贿学生混运动员证

谭某供述称,学生家长找到他,想让他帮着操作办理国家二级运动员等级证书,目的就是为了高考加分。于是他就找到了同学陈某,陈某是足球专业,知道在秦皇岛有个全国足校杯,他就帮着联系高水平运动员,和谭某的学生混成一队,参加全国足校杯比赛,取得名次后,学生可以办理国家二级运动员等级证书,享受高考加分。

“整个过程都是我运作的,收取学生的钱数是我定的,所有的钱也都是我从学生家长收的,因为我是学校的体育老师,家长们对我的身份认可。”谭某称。

谭某交代,他可以以教师身份组织学校的学生比赛,他带队参加全国足校杯比赛结束后,组委会按照球队名次发给球队数量不等的运动员荣誉证书,他在组委会领取成绩表,上面有他们球队在比赛中的成绩,拿着秩序册、成绩表、运动员荣誉证书回来后,由学生填写国家二级运动员申请表,他拿着申请表去学校加盖公章,再将申请表及上述材料交到盘锦市体育局,体育局上报审核通过后,就可以给学生发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了。

他表示,参加第十七届全国足球杯比赛的学生都拿到了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参加第十八届比赛的18名学生也申报了,但没办下来。

足球队教练:找来一支队给我一万

远明洋足球俱乐部教练苏某称,2013年年初陈某找他,说3月份有个比赛在秦皇岛,让我找2个男队代替他们球队参加比赛。

他说,3月份的时候陈某向他要球员名单,说一个队给一万块钱,包括路费和服装,剩下的钱是给他的好处费。

苏某说,自己找的是远明洋足球俱乐部的试训球员和从天津汇森足球俱乐部借来的一支球队的队员,作为班底参加比赛。2014年,他帮助陈某联系过4支球队(2个男队、2个女队)参加比赛。

法院: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刑

检方指控称,谭某涉嫌介绍贿赂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面对检方指控,谭某辩称大部分学生自己只收2万元,一部分学生没收钱。

其辩护律师则称,谭某没有利用职务便利,有关学生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是要经过报名参赛、取得比赛成绩、经过省体育局审批等环节,在所有环节中,谭某作为高中普通体育教师,不具有任何职务上的便利,也没有利用学校任何资源,自己向学生收取费用的行为不是“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而是利用业余时间,利用社会场地进行个人劳务而取得的报酬。

律师还称,谭某在向学生收取的费用中,将扣除各种费用和支出后的所余部分作为个人劳务付出的报酬并无不妥,谭某的行为并非“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法院经审理认为,谭某、陈某作为学校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给他人谋取利益,即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等级证书,得到高考加分的待遇,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侵害了教育机构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公平竞争的社会秩序,数额较大,均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2017年11月16日,盘锦市中级法院终审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谭某有期徒刑3年,以同样的罪名判处陈某有期徒刑7个月,同时依法追缴谭某、陈某的赃款,上缴国库。

涉案的高中生 水平不行无法上场

记者从裁判文书网检索发现,在辽宁省,除了上述案件外,之前还有两起学校教练利用全国足球学校杯比赛等足球比赛收黑钱为高考生蒙混运动员证书的案件。

发生鞍山的案件,操办人是鞍山市足协副主席孟某。和他一起办这事的是足球教练姜某。孟某供述说,姜某是外聘足球教练,没工资,他就是通过办证挣钱。

法院审理查明:孟某一直委托姜某以鞍山足协等名义组队参加比赛。2011年至2013年,孟某、姜某通过收钱帮学生当板凳队员参加足球比赛,获取名次后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高考加分,收受4名家长7万元。

学生马某2011年加入以“鞍山市田径学校”名义组成的足球队参加了“辽宁省少年男子足球锦标赛”,队伍取得第六名的成绩,马某获得二级运动员证。

女学生王某2012年底随队参加了第十七届“全国足球学校杯”女子U19比赛,队伍获得了第七名的成绩,王某拿到二级运动员证。

符某、杨某于2013年加入以鞍山足协名义组成的球队,分别参加了第十七届“全国足球学校杯”男子U19、U17比赛,分别随队获得第六名和第五名,顺利领证。

姜某还多次单独受贿。2011年至2013年,他通过上述方式,收受13名学生家长17.7万元。

记者注意到,判决书显示,请托者不但包括其他中学的体育老师,还包括时任鞍山市体育彩票发行中心主任王某,鞍山某区教育局副局长佟某。

王某请托的孩子,去了足球赛场,但只是进赛场照了张照片就回来了。佟某请托的孩子,连外地的赛场都没去,就在比赛获胜的喜讯中拿到了二级运动员证书。

姜某被抓后供述说:不让这些孩子上场,是因为他们足球水平根本不行,更别说踢出名次了,只能做替补,由他另外找有比赛能力的人去踢球赢得比赛,拿了名次以后,他可以在参赛队员中决定谁获得二级证的申请资格。

2015年10月15日,鞍山市中级法院终审以受贿罪判处姜某有期徒刑6年,孟某免予刑事处罚。

发生在大连的案件,涉案人员是大连教育学院附属中学体育教师兼校女子足球队教练马某。法院查明:2012年马某请托时任大连市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戴某某,请求其帮助本校学生王某某办理国家二级运动员证,戴某某为王某某报名参加了全国青少年U16女子足球联赛,在王某某未参加比赛的情况下帮助其申请并取得了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事后马某收了王某某父亲1万元。

此外,马某还以同样情形,收取另外两名家长贿赂6万元,通过参加辽宁省中学生女子足球比赛等方式帮学生争取运动员证书。

2016年7月28日,大连市西岗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篮球赛场上 俩女孩滥竽充数混成省冠军成员

记者从裁判文书网检索发现,在山东省,法院曾连续审判多起高中篮球教练受贿帮忙学生混入运动队参赛,继而获得二级运动员证书、高考加分的案件。

山东省某中学男篮主教练苏某利用其负责该中学男篮比赛、办理国家运动员一、二等级资格证书的职务便利,在为学生办理国家运动员等级证过程中,收受学生家长及中间人贿赂44万元。

证人证言及书证显示,2012年全国“篮校杯”U17比赛由山东省体育局委托涉案中学组队以烟台体校组队参赛,具体工作由苏某负责。其间,苏某收受许某2万元,让许某参加比赛,取得二级运动员证;苏某还收受关某2万元,让其孩子参加2013年全国“篮校杯”U17比赛;收受孙某8万元,让其孩子参加比赛获得名次,为其办理了一级运动员证。

苏某供述称,学生要办理一级运动员证,要求参加省级比赛并夺冠,或参加全国级比赛拿到前八名才有资格申请。其拿去教务处盖章的申报材料,教务处会直接盖章不会多问,济南市体育局和山东省篮球运动管理中心也只是对申报材料中的比赛级别、成绩等情况进行审核,也不会审核申报人的个人信息。

2017年4月27日,济南市历下区法院以受贿罪、行贿罪判处苏某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济南市某中学男篮主教练张某,2011年8月至2015年1月,利用负责招收本校篮球队队员、推荐国家级运动员等职务之便,收受学生家长所送财物共计62万元。

家长王某作证称,张某带着其孩子到河北和浙江各参加了一场篮球赛,比赛成绩很好,张庆九索要了12万元,为孩子办了国家二级运动员证。

2017年5月4日,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济南某中学女篮主教练张某某,接受德州一中体育教练陈某请托,将本不属于该校学生的刘某、张某编入参赛名单,参加山东省中小学生体育联赛,使两名学生在未实际上场比赛的情况下获得了全省比赛团体第一名的成绩,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资格证书。随后,张某某收受4万元。

2015年5月12日,济南市历下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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