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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书扬析论台湾50年代白色恐怖意义与实态

阅读: 237次 发表于:2022-12-30 17:34

五十年代台湾白色恐怖「林书扬析论台湾50年代白色恐怖意义与实态」

作者|林书扬

前言

白色恐怖一辞,通常意味着拥有政权的统治者,运用国家机器中的直接暴力手段,针对反抗现有体制的革命或革新势力所进行的超制度的摧毁行为。“白色”表示它的保守、反动的性格。

政权本来就是一种权力结构。“支配”是它的最后的机能。而政权的支配,到头来必须以暴力为最后手段,这是文明史现阶段中尚未被扬弃的客观规律,不容置疑,也不必粉饰。不过随着社会设施的进步和文化型态的成熟,原来构成政治核心要素的暴力,将取得某种掩盖物。最基本的一种,是普及化的公民行为规范。亦即各项“制度”,或更柔性的“惯例”等。暴力不必“行使”,而只以“暗示”,便可使行为者考量越轨行为的后果而产生恐惧。这样,受支配者“自动”遵守规范,支配者不必诉之于暴力的直接行使,而能达到控制的目的。所以一个社会的法制系统,即是暴力的文明化现象,也就是暴力的最大掩盖物。

法制的正面作用,在于利用普及化、恒常化的行为模式约束成员,使其惯性化,从而使支配与被支配双方之间的紧张得以潜化,维持一定的形式上的秩序。但要依靠法制系统达成稳定效果,还是需要各方面的条件的配合。诸如:为了适度地疏解被支配者的反感或恐惧,设计一些适用的价值原则,尽量把受支配者的被动的屈从变成主动的认同。所谓西方民主的“人民同意权”的观念,其实便是根据这种“被设计的价值观”上面的、稳定支配关系的心理要素而已。其次,在社会设施方面,也要建立一些安全装置,以便吸纳经常性的小动荡或局部危机,防止其累积到爆发的临界点。但这些都要有订立制度推行政策的组织力量和效率性,同时政府的组织形式和社会结构之间也要有平衡点,各项实际施政要有一定的周延性等。

现在,设想一个政权,尚未具有上述的充足条件—还没有充分的“人民同意权”的设计,还没有充分的社会安全装置,组织结构不合理,政府行为与社会需要之间没有契合点,往往只有负面的、妨碍进步的作用等;而这个政权在这样严重的缺陷下,仍然要进行它的原始的收夺性的运作—这个时候,它绝对是一个稳定度极低,带有经常性危机的政权。而因为一切政治层次的制度或体系,都以经济的基础状况为直接间接的决定要素,则凡是经济发展落后、生产力低、分配不公的社会,它的政治总是达不到一定的稳定水平。支配者与被支配者之间,也经常存在着难以转移难以潜化的紧张关系。来自于人民的,意图突破现有支配关系的反抗行为如一旦汇聚,便形成革命或革新的有形运动。而来自于政权方面的,企图以暴力的直接行使来补充制度规范力不足的暴压行为,就是所谓的白色恐怖了。

因此,白色恐怖通常见之于政治未上轨道的落后国家。不过,即使是处在相当的发展阶段的社会,如果它的结构性矛盾的积累逐渐超越它的安全装置的负荷力,而将出现巨大的阶级冲突的危机时,还是会出现赤裸裸的白色恐怖。本世纪最大的实例,应该是二次大战前以德、义、日为首的法西斯主义的大浪潮。当年那些法西斯上台后的血腥纪录。至今仍然是全球人民的梦魇,却也是证明阶级支配的无情实态的历史事件。

50年代台湾白色恐怖的时代背景

1949 年,蒋政权的残余势力撤退至台湾。1950 年 3月1日,形式上已经辞去了总统职位的蒋介石,在“全党全民”的邀请下“复职”,台北国府正式成立。省政由蒋氏嫡系陈诚主持,准备固守这一个最后基地。此时,台北国府所面临的情势,无疑是非常严峻的。

五十年代台湾白色恐怖「林书扬析论台湾50年代白色恐怖意义与实态」

首先,内战的惨重失败带来的,是权力人事结构的大混乱,和党政军士气的普遍瓦解。其次,在这个基地上,是 1947 年二二八事变以来持续紧张的官民关系。再其次,是在大陆战场上已经获得了全面胜利的红军,乘势攻台的可能性。最后,是美国政府对中国情势的消极观望态度(所谓的艾奇逊报告就在这时机出现)。在这样的困难情势下,台北国府仍然不得不准备做困兽之斗。然则,它的斗争态势如何呢?

先在1948年第一届国民代表大会中,强行推出了“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建立了总统个人独裁的基础。蒋氏在台复职前,1949年 5 月 1 日实施全岛户口总调查。同月20日发布军事戒严令。其他有关的法令如:“国家总动员法”、“惩治叛乱条例”、“动员戡乱时期匪谍肃清条例”、“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非常时期人民团体法”等等,逐渐完成了极其严密的控制体系。至此可以说,台北国府已经整备好了进行白色恐怖的主观条件。到了1950年5月底为止,事实上,在它的多系统的各地军宪特务机构手上已经扣押(都以秘密逮捕方式)了上千名的政治“嫌疑犯”。但除了基隆中学《光明报》案以“裁定感训”处理(尚未动用惩治叛乱条例)外,其他都还没有正式移送法庭。

国府当局只关押嫌犯而迟不“开刀”,表面理由是“案杂人多侦讯费时”,但实际上是因为主政者还有一分顾忌。如前述,当时台北国府所处的客观情势相当不利,如贸然发动全岛的军法大审,恐怕引起原已积怨多日的民间的激烈反弹。如果因此而再度发生类似二二八事变那样的动乱,实在不易收拾。但就在这个关头,突发了一个大转机,那就是1950年6月25日爆发的韩战。

韩战对于面临困境的国府,几乎产生了绝处逢生的影响和作用,杜鲁门政府的对华政策立即有了大转变。首先,派遣第七舰队到台湾海峡阻断大陆红军的可能的渡海攻台;重新开始援助计划;派来军事顾问团,甚至中央情报局的现地机构也成立了。此外,美国政府在联合国也开始全力支持这个已经失去了百分之九十九的土地与人民的残余政权的中国代表权,运用其影响力,积极阻止北京政府取代国府。以上这些美国为了对应韩战而采取的策略措施,一时间使台北国府转危为安。于是,在新情势的鼓励之下,国府终于发动了筹备已久的岛内肃清活动。开始了腥风血雨的、被通称为“台湾50年代白色恐怖”的全岛大扫荡。

五十年代台湾白色恐怖「林书扬析论台湾50年代白色恐怖意义与实态」

在未进入这个恐怖政策时期的种种实况以前,为了使读者更多地了解50年代台湾白色恐怖的世界史的意义,笔者先把当年国际情势中具有重大关联的部分情况略述如下。

首先,国府的保护者美国,也就是台湾白色恐怖的间接主导者的美国国内,自1947年起便刮起了美国版白色恐怖的风暴。当年杜鲁门政府发布了一项行政命令称为“忠诚调查法令”。文官委员会所进行的调查建档范围达三百万人。交给联邦调查局成案者有一万四千件。其结果是,两千名雇员遭强迫辞职,两百多名因“忠诚”问题而被逐。凡军政(包括地方政府)机构、全国各职业公会、工会、民间企业团体等,都展开员工的思想忠诚调查,强迫“忠诚宣誓”。拒绝宣誓者,不论所提的理由是政治的、法理的,甚至是宗教的,都一律被逐。受调查的范围扩及当年全国就职人口的五分之一。到了1950年,所谓的“希斯间谍案”正式定谳。而以此案为契机,恶名昭彰的麦卡锡主义全面笼罩了政府与社会。麦氏以“国内安全法”为武器组织了通称的“麦卡锡委员会”。自 1950年到 54年之间,猖狂地“肃清”了“潜在的和显存的美国内部敌人”。其中包括学界、艺术界、新闻界甚至政界的多位杰出人士。像黑人解放运动斗士杜波伊思、著名歌手罗伯逊、中国人民之友斯诺(《红星照耀下的中国》的作者)、名演员卓别林、美国原子弹之父奥本海默、《美国人民的历史》作者休巴曼等。后来麦氏竟然把矛头指向民主党政府,指责杜鲁门政府的国务卿艾奇逊是“红色教长”,说民主党执政的二十年是“反叛美国的二十年”,最后在艾森豪就任后,直接指控马歇尔和杜鲁门两人是“协助俄国建立赤色霸权”的帮凶。至此,共和党政府才警觉于麦氏的活动已经严重破坏了资产阶级民主的体系,违反宪法,造成了统治集团内部的严重困扰,终于在1954年底,通过了谴责麦卡锡案,解散了麦卡锡委员会。

在全球性反共战略方面,这段时期由美国策划主导的地区性反共国家组织有:1949年的北大西洋公约组织、1950年的美韩共同防御协定、1951年美澳纽太平洋安全条约、同年美日安全保障条约、1954年中(台)美协防条约和东南亚公约组织、1955年巴格达公约组织等。而在这种全球性的反共大协作体系里,特别是在那所谓的落后地区的多处社会中,也普遍出现了白色恐怖的风暴。其中特别著名者如:南韩李承晚、朴正熙(延续到全斗焕、卢泰愚),越南吴廷琰,泰国乃沙里、他农政权,菲律宾麦格塞塞政权,印尼苏哈托政权等,无不有过白色恐怖的血腥纪录,在当时的国际媒体上翻腾了一段时日。

以上的内外情况,构成了台北国府在1950年代所推行的白色恐怖政策的时空背景。同时也表示出蒋政权在台湾的血腥暴政,已经不是单纯的内部政策,而是美国霸权主导下的全球布局的一个环节。

台湾白色恐怖的实态

既然称为“白色恐怖”,可想而知,其主要的施行对象是一般所说的左翼人士和运动。在具有战后新殖民地社会性格的地区,争取民族解放和民主改革的运动中,以社会主义理念为指导宗旨的团体,常常便是不分国界的白色恐怖政策的标的物。因为台北国府在大陆战场上的挫败,它的所谓“恐共、恨共”心结特别深刻,政策的残酷性也就特别突出。下面数点可列为国府白色恐怖的具体特征。

运用多种条例,企图全面控制人民的、政治的、经济的、社会的、甚至文化和精神生活的内涵。

运用大陆时期多系统的情治特务单位机构,使其在工作执行过程中互相竞争监视(如通称的军统、中统、CC、蓝衣社等,当年的台湾人民大都耳熟能详)。

因政权的原始的外来性格,特别重视军中控制系统。三军总司令部各有独自的执法单位,常运用“战时军律”处断军中不稳分子。军中政工制度,特别是“保防系统”,是军中恐怖政策的策划和执行者。

多元的情治特务系统在形式上最后集中归属于具有太上内阁之称的“动员戡乱时期国家安全会议”。实则其指挥权掌握在蒋介石个人手中(后来委之于其子经国)。由此一部门发出的指令,具有最高权威(所有政治案件的最后审核权也在这里)。

以上数点,是属于制度或结构方面的概况。至于为了确保对社会基层的有效控制,在民政、警政方面的单行规定特别多。如警民协会、民众服务站的设立,匪谍自首办法、匪谍检举办法、五户连保办法、国民身分证制度、临时户口登记规定、机关人事制度中的安全规定等等。

恐怖政策的第一手是制造恐怖气氛。满街的宣传口号, 如:“通匪者死!”(所有的电影院里在上演本片以前必须先打出这几个字在银幕上)。“匪谍就在你身边!”、“检举匪谍人人有责!”、“知匪不报与匪同罪!”等。车站、市场等公共场所,常常贴出红字布告、内容是当天被枪决的“匪谍”姓名、年岁、籍贯等。报章杂志上也充斥着“反共作家”们的文章,描绘匪谍的“邪恶”、“丑恶”面貌、歌颂各式各样的“反共英雄”事迹,特别是检举共匪的“爱国”事迹。那些作家们的共同论点是:匪谍是该杀的,“宁使一家人(被处决的人那一家)哭,不可让一路人泣(意谓,如不处决匪谍,将来会有许多人遭殃)。”

五十年代台湾白色恐怖「林书扬析论台湾50年代白色恐怖意义与实态」

从逮捕到审判,在白色恐怖政策下的情况是如何的呢?

逮捕人的机构很多,警察、宪兵、特务等,也不必论什么管辖范围。完全可以不顾“法定手续”。如:逮捕不必出示逮捕令。侦讯没有时间限制。不必通知家属。用刑是天经地义。多人在各地秘密监牢中受尽折磨数个月甚至数年。

移送军事法庭后,(50年代初期)没有起诉状,没有辩护律师,没有旁听,判决下来后没有上诉权,有时候连判决书都省了(由法官宣读,并不颁给被告)。至1950年代中期才稍有改善,有公设或私聘律师,有上诉权、有起诉状、有判决书。但在当年的恐怖气氛下,一般的执业律师多不敢接“叛乱嫌犯”案子。而只有少数特定的、具有国民党立委身分的律师、或曾当过国府南京时代的军法官的(著名者如石美瑜等人)现执业律师才肯接案。但他们的“辩护”绝少发生作用, 律师费却订得奇高。至于公设辩护律师,大概只有一套公式。先肯定法官的论告后,再提出“辩护”替被告求减刑。效果如何可想而知。

在判决中幸免死刑的被告,被送往执行机关。规定上,叛乱案受刑人归国防部军人监狱戒护,而军人监狱有几种形式不同的分支机构。其中著名者有采行集中营方式的“绿岛新生训导处”,执行被裁定“感训教育”者的管训工作的生教所;或各地管理“流氓游民”的所谓的职训队里面,也有特定的单位专门负责管理那些刑期已满却被继续羁留下来的政治犯。不论是集中营劳动营式的管理也好,还是军人监狱的禁闭也好, 都非常严酷。身负叛乱犯罪名的受刑人,不能适用非常时期人犯疏散办法,不能适用大赦或特赦减刑办法。自1950年惩治叛乱案条例生效以来,只有两次例外。第一次是在所谓的“建国”六十周年庆典项目中有过一次特别减刑,但在数千名政治犯中受其“恩典”者仅数十余名;另一次则是1975年蒋介石过世,有数百名政治犯被减刑出狱。此外,监狱法中的假释办法也不适用于这一类受刑人。

更残酷的是,显然出于政策需要的有计划的假案。或者说,出于“预防”目的的“吓止”性案件。在军中、教育界、公务界、文化界、少数民族、华侨、华侨学生等等关系圈中,时而出现这一类的冤案。著名者如:被视为孙立人案的傍系的新兵训练中心案;闽南和平师范案;所谓的湖南帮案;国民党产业党部案;唐山交通大学案;泰雅族山地青年案;杂志《自由中国》案;马来西亚侨生案等等。因为构陷而成的案情过于荒诞,马来西亚侨生案的被告不准持有判决书。连居住马国的被告亲属赶来要求阅见判决书,都被当局拒绝。这些政策性的假案,在 50年代后期、60年代特别多。此外,也有出于情治系统高阶层的内部权力斗争而成案者。

去岁笔者与在日韩侨的政治犯(良心犯)援助机构有过一次交流。笔者曾寄去一篇文章简论南韩和台湾两地的社会结构和政权体质的异同点。并兼及有关两个政权对政治犯的处理方式问题。下面摘录其中的有关部分。共同点:统治者的认识中有“政治犯同时是思想犯”这样的观点。因此,不受一般囚犯管理的通则约束,特别重视思想和意志中的敌对因素,而以其克服为政策的重点。为此目的,建构出克服“危险思想”的价值观体系。以强制灌输的方法,企图把当事人的人格统一性逼入混乱状态, 使其产生罪恶感或无力感。为了增强这种“道德的”、“心理的”压力,也利用肉体的直接加虐手段,刺戟恐怖本能,期能瓦解抵抗意志。在上述的恐怖手段的加虐过程中,造成受刑人之间的内部矛盾,进一步采行各种方法使其激烈化。差异点:台湾的蒋政权在过去的历史中,与中国共产党有过几回的联合与斗争。因此在思想斗争的技术层面上,有意学习对方的“柔软性”作法。具体的表现是,在形式上避免采取如南韩的僵硬的“转向制度”(师承战前日本所采的强迫思想转向)。而表面上以“诱导”、“感化教育”等为主要手段。统治阶层的“思想体系”虽然在实质内容方面都是贫乏的,但在台湾以民族传统文化意识或孙中山的三民主义理论体系,再加上欧美现代政治思潮等,作为“克服邪说”的理论武器,在管理当局的权威配合下“教育”受刑人,还是会产生相当的压力。南韩当局虽然也会编撰传统儒教伦理或近代欧美民主理论的反共教材,总比国民党单纯一点,也没有那么细致。狱中的恐怖政策在两个政权的手段中同样都占有主要地位。但在台湾比较倾向于大房间、集中营式的集团管理方式。目的在于制造集团内部的恐怖效果的感染过程,并趁机进行内部的离间反目。而在南韩似乎以独房禁闭的个别的折磨摧残方法为主。简单地说,在思想或精神管理方面,台湾方式比较阴险、曲折。而南韩则运用日帝式的直接高压手段强迫屈服。这一点,也许和两个执政党的历史体质的差异有关。

对于刑期已满出狱者,订有非常繁琐而苛酷的离监手续和居住地管理规定。出狱前先要找保证人两名填写多份保单(子女不能保父母,保人要拥有一定额度的财产,人保以外还要店保),写明负责看管出狱者如有再犯情事愿受连带处分等。保单填妥后寄往本籍地由警察机关对保,经审核后再转呈警备总司令部,最后由国防部军法局核准,监狱才发给开释证,最后一道手续是宣誓。回本籍地后被列入特别管理名单,生活中必须遵守各项规定。如:每个月到当地警察机关报到一次,接受有关生活情形的询问;短期旅行超过十天时应事先请准;派出所或调查局机关召唤时应即时报到;上述机关亦可随时派人到住所或就业场所去查看;甚至可以要求被管理人提出书面报告或就某一特定题目提出心得、感想等等。初期在就业方面也有相当严酷的规定。如医师、律师、会计师等自由职业,因各该公会组织法中有排除曾经犯有叛乱罪名的会员的规定,有些入狱前具有上述会员资格者也因受到有罪判决而丧失了会员身分,出狱后仍未能正式执业。至于公教方面更无复职机会。在公司法上,也有禁止曾犯叛乱罪者出任要职的规定。此外服役中被认为仍有问题时,满期后还会继续被羁押,期限不定,称“留训”。

以上,自举发、株连、构陷、侦训、审判、执行到刑满出狱,对叛乱案的一贯处理方式,再配合执拗煽情的群众宣传,确使整个社会陷于慢性的恐惧心态中。对政府反对者,甚至被认为是“潜在”的反对者的语言的、心理的、肉体的、社会的层层的暴压措施,颇能产生当局所企图的、大众生活中的恐怖效果。数十年来台湾一般社会大众中的政治恐惧症、冷感症等,正是这种恐怖效应的具体结果,竟然形成了政权“防卫”战线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台湾左翼运动和蒋政权的心结

蒋政权的理论家们,曾经扬扬自得地“验收”着他们一手捏弄出来的大堆“叛乱案件”,把那惨绝人寰的白色恐怖的成果说成是“另一个战场的胜利”。虽然只是一句宣传陈调,但也反映了一层事实。这场政治风暴的发动,除了上述的,两极化体制下的世界史意义外,的确也是二次大战后急转直下的大陆上的阶级战争的延续。

五十年代台湾白色恐怖「林书扬析论台湾50年代白色恐怖意义与实态」

从大陆战场上败退下来的蒋政权,在台湾得有机会初步重整态势后,如何肃清岛内的潜在危机因素,变成了首项任务。蒋介石等人所深以为忧的,还不是台湾的地方主义(这一类自然倾向国府在大陆上已有多次处理经验),而是台湾的殖民地时代反抗运动中的左翼要素,因为得到大陆上新起的工农联盟大形势的鼓励而复活,且可能进而与来自大陆的秘密工作系统发生联系,形成新局势下的台湾左翼运动。

台北国府的情报机构头子之中,不乏富有国共斗争经验的老手。他们虽然弄出一个“日据时期台湾共产党员登记办法”,却也不敢奢望真会有结果。于是他们开始深入了解旧殖民地时代的左翼反日运动实况和组织人事方面的追踪调查。这些都算是他们布置“另一个战场”的准备工作。

近代台湾左翼运动的萌芽,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的全球性形势所促动的。第一次大战是帝国主义国家之间的利益冲突的结果,战争中自然有胜有败。而在胜利国家之间又有了新的利益瓜分。战前的被压迫民族、被榨取阶级,则毫无翻身机会,他们的困境只有加深,并没有获得改善。在这样的形势下,全世界范围的,以社会主义理念为行动指南的左翼反帝殖民地斗争,从思想启蒙运动到工运、农运、学运的广大战线上展开了与殖民地社会中的其他受压迫阶级—包括部分本土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农民、知识分子等,结成了反帝国主义统一战线,且经常是其中最富有战力的前卫部队。

台湾的殖民地左翼运动,最早自20年代初期的留日、留大陆学生团体的学习研究运动开始,很快便和民族资产阶级的民族主义抵抗运动联系,时而共同斗争、时而独立展开。1919年东京的新民会、1912年上海的台湾青年会等,便是初期启蒙运动团体中具有代表性者。随着20年代殖民地斗争的世界性风潮,这些启蒙运动逐渐地推广了他们的实践空间。在十年之间,先后出现了文化协会、台湾共产党、台湾农民组合、赤色救援会、台湾文艺作家协会、工友协助会等等组织,在总督府的严厉压制政策下展开了各条战线上的奋斗。他们的活动空间,在当时的政治现实的有利条件下,得以跨越台湾、日本、中国大陆三地,而他们的运动理念,则被定位在民族与阶级的双重解放斗争。直到1936年,日本政局进入全面侵华战争时期,岛上的一切社会运动遭到战时体制的残酷摧残而消失。至此为止,根据不完整统计,岛上十五年的左翼社会主义运动中,各种组织成员约达五万左右,连同其外团团体及支持群众,其动员力相当可观,远超过其他政团。

台湾的社会运动还具有一种特性,就是它的国际性格。具体地说,它的运动在组织结构上兼有日本因素和中国因素,甚至苏维埃因素。因为在政治现实上,台湾是日本帝国的殖民地,而在地缘、血缘上和文化传统上,台湾又与对岸的中国大陆具有极为紧密的关系。早年台湾青年留学海外,总是以赴日本和大陆者最多。有不少留学生中的活跃分子,且经常随着当地政情的变化、或由于研究上的需要,频繁地往返于两地。他们个人不论在组织上或运动上多具有一定的两地人脉关系。因为当年的日本和中国社会,型态有异、结构不同,在发展阶段、历史背景、和国际关系方面都有很大的差别。反而颇能使学习意愿和研究心强烈的台湾青年有机会去体会两种不同的运动形态或组织方式。使他们从中理解到左翼理论在实践领域的不同发展。事实上早期运动中的人物,如最早的彭华英、许乃昌、谢廉清、谢文达、范本梁等人;稍后台湾共产党建党时期的中心人物翁泽生、谢雪红、林木顺、蔡孝干、苏新、王万得、林日高等人,无不同时具有日本和大陆两地的活动经验。他们奔驰于台北、东京、上海之间;穿梭于三地的运动和组织之间,他们的组织文件和学习文件有中文也有日文。他们有充分的机会亲身体验日本的政党议会斗争及合法非法的现代产业劳动者运动;也目睹了30年代极其复杂的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的斗争,尤其是农村武装斗争等。在这种情况下,如1926年的无政府主义秘密团体“台湾黑色青年联盟”、1928年“台湾共产党”,从筹备到成立的过程中,成员们无不巧妙地利用既有的日本关系和中国关系,掌握台湾的人与地的一些特殊性,而得以顺利达成目标。台湾共产党是以日本共产党民族支部发足的。但仍要因事制宜,在筹备期间及成立大会期间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重点指导和韩国人同志的协助。台共与日共、中共之间紧密的三边关系,即使后来台共从日共独立出来,变成第三共产国际远东局的直属支部后,仍然没有变化。随着运动领域的扩大,凡文化协会、农民组合等组织所领导的工、农大众的活动,或其他文化性艺术性活动,都尽量与日本和中国大陆上的相对动态保持着一定的配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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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上述一段历史,显示出台湾左翼运动家们,原来就具有相当深厚的阶级和民族的双重认同感,这就形成了台湾左翼运动传承中的中国意识。这种传统的心理倾向,即使后来遭到日本战时体制的压迫而消失,再经过自1936年到1945年的皇民化政策的冲击,仍然被保留下来。也就是说,有相当部分的,具有一定的政治认识和运动记忆的40年代、50年代的台湾人,大都知道同属于汉民族的对岸社会之中,同样有为了摆脱异族欺凌和阶级压迫而奋斗的团体存在。虽然实质的关系中断了一个年代,但当1945年日本投降,台湾复归祖国之后,台湾左翼的传统的中国意识十分自然地复活了。甚至在彼时大陆上展开的壮观的运动大浪潮的鼓励下,自觉地将其提升为明确的民族纽带和阶级连带感。

现在回想50年代白色恐怖的牺牲者之间,虽然也有殖民地时代便已参与过运动的中老年代,但大多数都是还不曾具备本土运动中的真正中国经验的青年人。他们从小受的是日语教育,是在皇民化年代长大的。却由于日人歧视下自发的民族感情,二二八事变后急速滋长的反蒋情操,相比照之下,大陆上革新运动的波涛汹涌,在这样的心理背景之下,他们都愿意真实地拥抱另一个新中国。

记得二二八前后,在台湾各大城市中的书店里,琳琅满目尽是上海几家左派出版社的中文书籍。因该时期国共两党间的抗日合作关系尚未公开破裂,从30年代的文学作品到一些社会科学启蒙书,甚至部分马列经典等都公然推出。使一向看惯日本的单调沉郁的军国主义刊物的台湾青年们跃然心动,被诱发出强烈的学习欲望,那也是很正常的现象了。有趣的是,上述专卖中文书籍的书店,从前大都是日本人所经营,光复后由新来台的蒋政权党工主持,是党营事业。书架上虽然也少不了一些蒋政权的宣传书,但除了少数的台籍公务人员出于工作需要偶尔购买外,一般社会青年都很少碰它。有流言说,那些左派书籍都是蒋政权的陷阱,说蒋政权特务就在附近监视谁去碰过那些问题书本。这种传说虽然无法证实,但也反映出当局的焦虑和不安心理,以及官民之间的无形紧张。那一批情治机构的老手们,想必从这个时候便已忧虑着,深怕在台湾又出现了国共两党争夺青年的思想战场。事实上,对于台湾青年的反蒋“亲左”倾向的恐惧,也是日后蒋经国亲自担纲建立思想警察网的有关因素之一。

结语

以维护资产阶级利益为目的的政权来说,日常制度和秩序的维系,也是暴力的间接作用。而恐怖政策即为超制度的暴力的直接行使,两种情况基本上是同质的。因此,任何一种专制政权,无不具有暴力恐怖的潜在本质。蒋政权在近一个世纪的政党历史中,先是由于落后社会的落后体质,在它的统治期间处心积虑地进行不断的、直接间接的暴力支配。直至在战后的全面内战中失利而退守台湾后,始被招纳为美国霸权布局下的一颗卒子。显然那不是它的原有反动性的扬弃机会。相反地,是它的反动性得到了肯定。在美国霸权的布置下变成了具有效用的工具,而取得了“被保护权”。出卖主体性换取工具性,竟变成了落后地区的,既横暴又脆弱的反人民政权,在世界冷战结构下图存保权的普遍方式。对人民来说,白色恐怖的悲剧因而是双重的。那就是民族的和阶级的双重悲剧。台湾人民特别在50年代,饱尝了它带来的无比痛苦和悲哀。

最后,台湾的白色恐怖是否已经完全成为历史中的几页记载了呢?人们多么愿意相信如此。但如前述,只要阶级压迫的基本关系存在着,任何手段都会被正当化,包括恐怖手段。唯一能抗御它的,只有人民多数的清醒和警觉和有组织的监视力量。人们不时地做痛苦的回忆,和一再诉述那段惨澹岁月,其意义只在这里。(1990年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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