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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竞选手个人所得税怎么缴

阅读: 39次 发表于:2022-11-23 22:46

从《电竞行业从业者与平台合规系列(一):从合约纠纷案例看电竞俱乐部与电竞选手法律关系认定》一文中可以看出,目前法院对于电竞俱乐部与电竞选手之间的法律关系的认定更倾向于多重法律关系的集合,具体法律关系需进行个案分析。

在前文所涉及的法律关系认定问题之外,电竞行业中电竞选手的个人所得税问题也是事关每个电竞俱乐部与电竞直播平台(以下简称"电竞平台方")的大事。欧洲老牌劲旅FNC电子竞技俱乐部由于在2016年以及2017年没有缴纳员工工资税被瑞典税务局处以100万瑞典克朗的罚款并且瑞典行政法院裁定:FNC在偿清罚款以及偿还机构费用后,还应支付员工的缴款以及税款附加费[1] 。可见,实务中就存在有电竞平台方未给平台内电竞选手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而被追缴巨额税款的案例。所以,电竞行业的税务合规问题也是事关电竞主体切身利益的重大法律风险点。对此,本文从电竞俱乐部运营模式入手,就电竞俱乐部与电竞直播平台个人所得税法律关系进行分析,并就电竞俱乐部与电竞直播平台税务合规提出相关法律建议,以期助力电竞俱乐部与电竞直播平台解除税务隐忧,依法合规经营。

一、电竞俱乐部运营模式

电竞俱乐部运营收入主要分为如下几种:①广告赞助(赞助商赞助收入);②电商销售渠道(俱乐部及队员周边商品、衍生物销售收入);③商务活动(队员商务代言等活动抽取经纪人佣金);④比赛奖金(参赛所获奖金);⑤转播权分成(与赛事举办方就赛事转播权进行分成)。

对于电竞选手而言,上述五种俱乐部收入中,电商销售渠道、商务活动及转播权分成一般都由俱乐部收取,再按一定标准向电竞选手结算。而对于广告赞助及比赛奖金,既有电竞选手直接获得广告赞助或比赛奖金的情况,也有由俱乐部统一收取再按标准分配结算的情况,不同情况下的税务处理略有不同,下文将进行详细分析。

二、电竞选手个人所得税怎么缴?

根据上文分析,电竞选手个人收入主要分为取得的境内境外比赛奖金,获得的电竞平台方发放的所得以及代言产品的广告费用三个部分。

(一)奖金收入

对于取得的境内境外比赛奖金,按照偶然所得项目适用20%的税率。

境内境外比赛奖金在按照偶然所得项目适用20%的税率上并无差异,但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条[2] ,电竞选手获得的境外比赛奖金,已在境外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可以抵免境内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对于比赛奖金而言,在由比赛组织方直接支付奖金给电竞选手个人的情况下,也应由比赛组织方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此时电竞平台方不承担代扣代缴义务[3] 。

(二)产品代言收入

对于代言产品的广告费用,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3%-45%的税率。

对于广告代言费用而言,在由广告商直接支付广告代言费用给电竞选手个人的情况下,也应由广告商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此时电竞平台方不承担代扣代缴义务。

(三)电竞平台发放收入

对于获得的电竞平台方发放所得按照电竞平台与电竞选手之间法律关系的不同有不同税务处理方式。电竞平台方是否应当为电竞选手扣缴个人所得税,取决于电竞平台方与电竞选手之间的法律关系。

根据系列文章(一)的分析,电竞选手与电竞平台方之间的法律关系主要为劳动关系、劳务关系以及商业合作关系。下文将分三种情况讨论在两者不同的法律关系下个人所得税缴纳差异。

1.电竞选手和电竞平台方之间为劳动关系

电竞选手为自然人,且与电竞平台方之间具备《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所规定的情形[4] ,则二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此时,电竞选手所获得平台发放所得应当被认定为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45%超额累进税率,由电竞平台方作为扣缴义务人,应为电竞选手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电竞选手与电竞平台方之间为劳务关系

若电竞选手与电竞平台方不构成劳动关系,仅是为电竞平台提供劳务服务,则在该种情况下,电竞选手所获得的平台方的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5],适用3%-45%超额累进税率。适用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电竞选手所获得的平台方的收入应当由电竞平台方作为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税款,后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3.电竞选手与电竞平台方之间为合作关系

若电竞选手通过设立相关市场主体(如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并通过该市场主体与电竞平台方签订合作协议,则电竞选手与电竞平台之间构成合作关系,此时电竞选手所获得的平台方的收入由电竞选手以该市场主体名义自行申报纳税。

三、电竞俱乐部或电竞直播平台税务合规建议

(一)依法合规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扣缴义务

当电竞俱乐部或电竞直播平台与电竞选手之间只能建立劳动/劳务关系的情况下,未履行其对电竞选手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时,主管税务机关将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6]。如若直播平台企业存在《税收征收管理法》所规定的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则将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我们建议电竞平台明确自身与电竞选手之间的法律关系,在与电竞选手签署的相关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电竞选手是否接受其管理,服从其工作时间、任务等安排,并需要遵守其规章制度。在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下,电竞俱乐部或电竞直播平台应当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以免对于企业信用评级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影响企业后续的融资及上市计划。

(二)将劳动/劳务关系转化为合作关系

正如上文对于电竞选手与电竞平台方之间法律关系的分析一致,商业合作关系下,电竞平台方与电竞选手间不存在人身隶属关系,亦不存在代扣代缴义务。因此我们建议电竞俱乐部或电竞直播平台将与电竞选手之间的劳动/劳务关系转化为商业合作关系。电竞平台可以协助优质电竞选手设立市场主体,将与电竞选手之间的劳动/劳务关系转化为合作关系。市场主体的设立地点选择可以结合国内各省市出台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但建议直播平台进行谨慎评估,以防地方税收政策不稳定而导致补缴税款等相关税务风险。

除税务风险外,电竞行业相关主体亦面临合规运营等相关风险。限于篇幅,我们将基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电竞行业从业者与平台合规系列(三):一表读懂电竞行业法律规范要点》中就电竞行业相关法律规范进行梳理,准确、有效地发掘风险点,供电竞俱乐部及电竞直播平台等电竞相关主体参考。

文中备注:

[1]详见

https://www.sohu.com/a/340081216_120118829

[2]《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条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3]《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4]《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5]劳务报酬低于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按收入减除800元后的数值来计算,对于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所得额按收入减除收入的20%后的数值计算。

[6]《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本文作者:

高亚平,德恒上海税法业务中心负责人之一,德恒上海办公室业务合伙人、律师;专注于税务筹划、境内外上市与并购重组,擅长于电商平台、灵活用工平台等新经济平台合规运营税务筹划、投融资相关法律服务,是国内最早从事社交电商、灵活用工及平台内经营者主体及业务合规运营及税务筹划法律服务的律师。

周 梦,德恒上海办公室律师,专注于电商平台、灵活用工平台等新经济平台合规运营及税务筹划、投融资相关法律服务,曾为多家社交电商平台提供企业合规风控、股权架构设计与投融资等相关法律服务。

纪 倩,德恒上海办公室律师助理,专注于电商平台合规运营、税务筹划等相关法律服务,曾参与过多个社交电商平台合规风控、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税务筹划等项目。

(实习生洪赵骏、何凯南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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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创,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得视为德恒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见或建议。如需转载或引用本文的任何内容,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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