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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低年级学生上体育课被高年级学生足球踢伤谁来担责

阅读: 40次 发表于:2023-04-18 09:23

学生参加体育活动,本是为了强身健体,但学校同时安排小学生和初中生在同一操场上上体育课,高年级学生踢足球导致低年级学生受伤,家长起诉高年级学生和学校,那谁应该担责?

近日,汉寿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回答了这一问题。

2020年11月2日,小杨(一年级)与王同学(八年级)均在某中学的操场上体育课。王同学在操场上踢足球时意外踢伤小杨左手。事后小杨为被送往汉寿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鉴定,小杨左手骨折,不构成残疾,后期治疗费2000元,且需卧床休息静养数月,耽误了学业。双方家长因赔偿问题未能达成统一意见,小杨监护人将王同学及学校告上了法庭。

关于责任承担,两被告各有意见,王同学代理人辩称:王同学踢球伤到小杨是事实,但王同学是在学校上课时踢的足球,王同学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某中学辩称:学校操场是发生事故之前经过合格验收,操场内有警示说明,有安保设施,平时老师有进行安全教育,操场按照规定能够同时容纳多个班级进行体育活动,且发生事故时小杨和王同学的体育老师都在现场,发生此次事故是意外。

法院审理认为:学校同时安排高年级和低年级学生在同一操场上课,学校老师对于足球具有危险性应当预见并进行有效防治。学校方并未有效隔断高低年级学生课程的接触,导致小杨在上课时靠近足球场而被足球砸伤,学校应对小杨的受伤承担赔偿责任。关于王同学,系正常参加学校组织的体育课程,其行为不违反运动规则,不存在过失,不属于侵权行为,故王同学对此次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法院判决由学校承担对小杨的全部损失1.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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