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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瓯海区要招162名老师啦

阅读: 71次 发表于:2023-04-05 00:31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满足学校教育教学需求,瓯海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62名,其中高中23名、初中24名、小学92名、幼儿园15名、中小学体育(足球)2名、财务会计6名。经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有志从事教育工作。

2.具备与招聘学科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养,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心理素质。

3.具有与招聘学科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专业、资格等相关条件。

4.具有学科岗位要求的户籍条件(以2015年5月20日户口所在地为准),其中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凭生源地户籍报名(生源地是指被高校录取前户口所在地)。

5.除年龄外,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统一截止到2015年5月20日17时。

二、招聘学科岗位和要求

招聘学科岗位和要求详见《瓯海区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学科岗位和要求一览表》(附件1),具体的学校岗位设置于择岗之前在瓯海教育网上公布。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15年5月18日至20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逾期不予受理。

2. 报名地点与形式:瓯海区教师发展中心(地址:将军桥兴海路3号),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

3.现场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瓯海区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一份(附件4),可从瓯海教育网(www.ohedu.net)下载。

(2)本人身份证、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照两张、户口簿(户籍证明)、学历证书(2015年应届毕业生可暂凭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书或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书》、普通话等级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3)属瓯海区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人事代理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非瓯海区户籍在瓯海区省三级及以上民办幼儿园连续任教满3年的现任教师,须提供所在民办幼儿园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及连续任教的有效证明(工资册)。

(4) 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当地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定向生、委培生须提供有关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5)报考普高体育(篮球)学科岗位须提供参加中国大学生篮球超级联赛或CUBA的证书或证明;报考中小学体育(足球)须提供足球项目国家二级及以上级别运动员证书。

(6)留学人员须提供由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 报考学科岗位要求:

(1)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学科岗位。

(2) 报考普通中小学(除普高体育、中小学体育学科岗位外)和中职文化课(除文秘文书外)学科岗位须具有对应学段或高学段中小学教师资格,选报的学科岗位根据专业对口或相关的原则,以教师资格证或毕业专业为准(物理、化学、生物、科学等专业可报考科学学科岗位,政治、历史、地理、社会等专业可报考社会学科岗位);报考普高体育(篮球)、中小学体育(足球)、文秘文书、财务会计、中职专业课和小学艺术专业课等学科岗位须具有对应专业学历,具体要求见《瓯海区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普高体育(篮球)等专业资格审查办法》(附件2),其中普高体育(篮球)学科岗位须具备高中体育教师资格。

(3) 报考学前教育学科岗位的必须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

5. 资格初审:

(1)现场报名时根据报名者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符合条件的名单将公布在瓯海教育网公告栏,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2)同一学科岗位初审符合条件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将按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或不开考;对核减招聘计划数或不开考学科岗位,届时将在瓯海教育网上公告。不开考学科岗位的报考对象,可在招聘计划调整后3天内改报。

四、考试内容和分值

1.笔试。笔试内容为相关学科专业知识,不指定参考书目和范围,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定为2015年5月30日上午9:00~11:00(语文、英语为9:00~11:30),地点在瓯海中学。

2.技能测试。对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文秘文书、中职专业课和小学艺术专业课、学前教育、财务会计学科的报考者,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学科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按四舍五入计算)确定并公布参加技能测试的对象,若出现末位同分的,则同分者均确定为参加技能测试的对象。逾期不到者,作自动放弃处理,其空缺名额不再递补。所有成绩核算均精确到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下同)。

测试内容见《瓯海区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技能测试要求》(附件3),满分100分。

3.试课。对有技能测试的学科岗位(财务会计除外)按笔试成绩×30% 技能测试成绩×40%,其余学科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各学科岗位招聘计划数1:1.5的比例(按四舍五入计算)确定并公布参加试课的对象,若出现末位同分的,则同分者均确定为参加试课的对象。逾期不到者,作自动放弃处理,其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试课采用模拟课堂的形式进行试讲,准备90分钟,试讲时间普高和中职学科为20分钟、初中和小学学科为15分钟、学前教育为10分钟。主要考查教学设计能力、掌握教学内容能力、教学组织能力、教学基本素养、仪表仪态等,满分为100分。财务会计不进行试课项目考试。

技能测试、试课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计算总成绩。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文秘文书、中职专业课和小学艺术专业课、学前教育等学科的总成绩=笔试成绩×30% 技能测试成绩×40% 试课成绩×30%;财务会计学科的总成绩=笔试成绩×50% 技能测试成绩×50%;其他学科的总成绩=笔试成绩×50% 试课成绩×50%。

五、资格复审

1.坚持宁缺勿滥、择优聘用的原则,试课成绩设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60分,即试课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一律不予入围资格复审。

2.试课合格者(含财务会计),根据学科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学科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如末位总成绩相同的,则分别按试课、技能测试、笔试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体检对象;若出现各项成绩均相同的,则对末位同分者进行加试,加试办法另行通知(下同)。

3.入围资格复审人员需再次提供报考岗位所需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4.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专业)资格条件不相符或者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条件等情况的,取消招聘资格。其空缺岗位在相应学科试课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入围体检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确定为入围体检对象。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体检通知届时在瓯海区教育网公布。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由瓯海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费自理。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如有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的,其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七、择定岗位

1.根据本次招聘学科岗位计划数,按照区编委办核准的各学校进人计划,结合学科需求,由区教育局确定科学合理的学校岗位设置方案,于择岗前在瓯海教育网上公布。

2. 为体现教育均衡发展的原则,凡招聘学科岗位计划数在2个及以上的,对体检合格者采用电脑随机摇号的办法,分学科择定落实聘用学校和岗位。不按规定时间参加摇号择岗(除妊娠期不能确定体检结论外)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其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八、考核政审

对参加择岗者进行考核政审,考核政审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如有考核政审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其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九、公示、聘用

1.体检、考核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名单在瓯海教育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内存在异议,经调查核实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在招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其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2.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根据择定的岗位,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同时聘用人员与聘用学校(幼儿园)签订五年服务期(含试用期)合同,在服务期内一般不得要求流动。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在一年试用期内考核合格,但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允许延长试用期一年,如第二年仍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则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3.被确定为拟聘用对象的2015年应届毕业生,必须于2015年8月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等报名相关材料原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办理聘用手续和报到的,视作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被取消聘用资格的,其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十、其他规定

1.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规范程序,严明纪律,接受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4〕15号)执行。

3.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名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4. 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5. 国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6.其他未尽事宜将及时在瓯海教育网公布,请报考对象注意上网查阅。

7.本公告由瓯海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瓯海区教育局政工科:8859828788522647。

监督电话:瓯海区教育局监察室:88597998。

来源:瓯海区教育局

本文转自:温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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