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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大学组承办工作的通知

阅读: 49次 发表于:2023-04-03 05:25

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大学组承办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八大体系建设行动计划》精神,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校足办)经研究决定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开展2021年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大学组)承办单位申报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申报时间

2021年3月17日—3月26日

二 申报要求

各地可依托学校、训练基地等地点,经属地人民政府审核并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向全国校足办提交申办资料,逾期不再受理。

三 申报程序

(一)对标自核

能够符合申报组别比赛场地要求,具备住宿、用餐等生活接待能力,并能够协调完成核酸检测及赛区疫情防控管理的申办单位可提交申报材料(见附件1-3)。

(二)提交申报材料

1.申办单位的文字申请报告(加盖承办单位公章)。

2.申办单位所在地区级政府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的函。

3.申办单位比赛场地达标资格证明。

4.赛事经费预算(加盖申办单位财务专用章)。

5.赛事的组织和安全保卫方案。

6.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经属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同意的方案(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领导组织架构、重点场所日常防控要求、应急预案、舆情应对,以及赛前、赛中、赛后等疫情防控流程图等。

7.场地器材设施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场地达标资格证明、足球场平面布局图、观众席容量、有无比赛灯光照明设施等。

8.基本生活工作保障措施情况,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住宿、餐饮、交通、多功能办公设施等。

9.以往承办比赛情况(近3年举办的同等规模赛事活动等其他有关材料)。

10.其它书面补充材料。

(三)评定及公布结果

全国校足办委托赛事执行单位实地考察、评定承办资质,并根据评定情况综合专家意见等,在统筹全局的基础上选定各承办地,印发通知启动2021年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大学组)各组别赛事。

四 经费保障

全国校足办将按照《青少年校园足球扶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教体艺〔2015〕9号)要求,保障赛事有关经费。

五 材料报送

有申办意向的单位应按照申报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申办材料进行初审并加盖印章后,于2021年3月26日前将申办材料发送指定邮箱,并邮寄纸质材料至全国校足办。

六 联系方式

全国校足办联系人:赵亚男010-66097180

邮箱:xiaozuban@moe.edu.cn

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体卫艺司)

附件:

1.2021年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大学组)赛事计划

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大学组承办工作的通知

注:各赛事实际举办时间以竞赛通知为准。

2.2021年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大学组)赛事承办单位职责和要求

一、工作职能

各承办单位需按联赛组委会要求成立赛区办事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赛区竞赛工作,并在联赛组委会的指导下,具体做好疫情防控、比赛设施设备和场地保障、组织运行、竞赛工作、媒体宣传、安全保卫、后勤医务保障等各项组织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主要任务

为项目竞赛提供优质的赛事服务,保障竞赛顺利进行,为运动员发挥水平,运动队创造佳绩,提供良好的比赛环境和竞赛平台,同时实现赛事良好的社会效益。

1.成立竞赛工作机构等相关部门,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细致高效、规范有序地开展工作。

2.开展参与本赛区运动队、裁判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的通讯联系工作,并确认所有人员抵达时间。

3.负责运动队、裁判员、官员等相关人员的接待,尽可能满足其合理要求。

4.项目竞赛器材、设施要符合项目竞赛规则、规程要求,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5.安排专人进行仲裁录像,并每轮结束后交给裁判组。如组委会紧急调用,需在赛后三小时内将录像和记录表送交组委会相关部门。

6.每场比赛赛区负责人需到场,并负责与比赛监督的联系和协调,负责场地广告、电视转播、新闻发布会等方面的协调工作。

7.组织召开赛前工作协调会议,裁判员会议及技术官员、裁判长、各代表队领队、教练员联席会议。

8.组织协调比赛开幕式相关事宜,确定到场嘉宾及开幕式流程。

9.周密安排赛场后勤保障工作,制定车辆配备、食宿安排的详细计划。

10.确保赛场及周边安全保卫措施扎实到位,保障与会人员及竞赛器材设备、场馆环境的安全。

11.保障运动队、赛事组织、场地服务等相关工作的志愿者需求。

12.做好赛事的媒体宣传等工作,提高社会关注度,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13.完成组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4.制定赛区防疫的整体工作方案。从接站、住宿、饮食、训练、会议、观众等,达到闭环管理的防疫措施。

15.为运动队、裁判员提供符合赛事级别的住宿条件及伙食标准,充分考虑少数民族就餐安排。

三、具体工作事项和要求

(一)成立组织机构

1.各赛区应本着高效、精简的原则,组建赛区办事机构。赛区办事机构原则上可设主任1人,副主任2至4人,委员若干。机构下设部门人员构成需于赛前10天报联赛组委会确认;赛区办事机构应在联赛组委会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2.赛区办事机构要精简,一般可设办公事务部、综合管理部、疫情防控部、竞赛(场地)部、后勤接待部、安全保卫部和宣传部(各部门人员可根据部门实际工作开展情况适当增减)。指定赛区联络员,与联赛组委会竞赛部保持沟通联系。

3.赛区办事机构要制定各项目筹备及竞赛组织工作计划和详尽的工作流程并于赛前15天报组委会审定。要确保比赛场地、器材、设备符合规则规程的要求,按照组织编排的要求做好本项目的竞赛编排工作。根据组委会的要求,协调做好赛事宣传、后勤接待、安全保卫、卫生医疗等各项服务保障工作并制定相关的应急预案。

4.赛前协助组委会召开竞赛专题会议、赛前工作协调会、裁判、领队、教练员联席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裁判、领队、教练员联席会议,共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介绍有关联赛情况,宣布赛风赛纪和赛场纪律要求,介绍赛事竞赛组织情况;

第二阶段,竞赛的编排原则说明、抽签、规程解释和规则执行尺度等。

(二)竞赛组织安排

1.主办单位将于开赛前派出工作人员到各有关赛场检查工作,各承办单位应事先落实好各项赛前准备工作,包括场地器材准备以及宣传和安全保卫措施等。

2.各运动队参赛报名单由组委会竞赛部负责审核,并在报名截止后一周内将确认后的报名汇总情况发送给承办单位。对无特殊原因逾期报名的,严格按照联赛规程规定进行处理。

3.由组委会相关部门对各代表队报名参赛运动员进行资格审查。运动员资格有疑问的,要及时汇总通告主办单位。

4.各竞赛项目的抽签工作,由比赛监督会同裁判长根据规程和规则要求进行,赛区竞赛工作部必须事先做好编排抽签工作的准备。

5.比赛秩序册和成绩册均由组委会提供内容,由承办单位统一编印。秩序册内容应包含:组委会机构及各部门名单、裁判组名单、比赛竞赛规程、竞赛日程安排、参赛代表队人数统计、各代表队名单、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等。

6.各承办单位应按组委会统一要求组织好开幕仪式和颁奖仪式。按组委会统一规定的颁奖程序组织颁奖,颁奖事宜安排应事先报组委会审核。

(三)相关工作安排

1.制定赛事活动医疗卫生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安排专人负责单项赛事安全保障、医疗救护、卫生监督工作,指定赛区就近综合性医疗救护医院,比赛现场安排医务人员现场服务。

2.承办单位根据专项经费使用规定,制定赛事经费预算与管理办法,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合理安排执行各项开支标准及要求。切实保证竞赛所必需的场地、器材、食宿、交通和医疗等方面的需要。如有赞助装备,应指定专人收发,做好装备数量核实及派发记录。

3.组委会相关部门要组织好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活动,明确评选部门,参照《学生竞赛管理“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执行。评选结果应辑印入成绩册。

4.各承办单位要充分重视安全保卫工作,制定赛区竞赛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包括比赛现场和周围的安全保卫。在组委会安保部的统一部署下,由辖区公安部门协助做好安全保障工作。

5.赛事会场布置由组委会统一安排,按照主办单位赛事活动宣传工作的整体要求(标识另附),落实宣传方案。结合竞赛项目特点及赛事情况,广泛利用多种手段对赛事进行全方位宣传,为联赛的顺利举办营造良好氛围。

6.制作赛区接待指南,明确各部门负责人员名单、联系方式,赛区各项活动日程安排,赛场、住宿区域示意图,以及赛区要求和注意事项。

3.2021年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大学组)承办地工作要求细则

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大学组承办工作的通知

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代章)

2021年3月16日

来源:全国校园足球暨体卫艺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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