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详情

2017/3/28(675)三闯辛榨中学施暴两恶少近日锒铛入狱

阅读: 79次 发表于:2023-03-17 22:37

2017/3/28(675)三闯辛榨中学施暴两恶少近日锒铛入狱

2017/3/28(675)三闯辛榨中学施暴两恶少近日锒铛入狱

三闯辛榨中学施暴的两恶少终于受到了法律的严惩。近日,经我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判处汪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案情回顾

2017/3/28(675)三闯辛榨中学施暴两恶少近日锒铛入狱

2016年10月2日中午12时许,24岁的刘某和19岁的汪某骑着一辆摩托车闯进辛榨中学闲逛,在校学生小伟(化名)只因多看了他们几眼就招来横祸,刘某、汪某围着小伟狂搧耳光,直到小伟跪地求饶方才扬长而去。同年10月4日下午2时许,刘某、汪某邀约小刘(另案处理)再次来到辛榨中学,这一次,是在校学生小康(化名)遭殃,小康也是因多看了三人几眼,遭其殴打导致右手受伤。见自己的学生遭受殴打,该校辛老师上前劝阻,竟遭到三人持砖威胁。同年10月9日下午4时许,刘某、汪某、小刘欲三闯辛榨中学,不料,这一次,他们被学校保安小兵(化名)强力阻拦,三人恼羞成怒,正准备打砸保安室时,见小兵拉响警报,赶紧逃离。

这起恶性校园欺凌案,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警方迅速出动,将刘某和汪某抓捕。经法医鉴定:小康右上肢受伤致右侧桡骨远端骨折已构成轻伤二级。同时查明,案发后,被告人汪某与被害人小康达成和解协议,赔偿小康经济损失26000元,小康及辛榨中学对被告人汪某表示谅解。

法院在开庭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汪某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未成年人,致一人轻伤,持器追逐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寻衅滋事罪,属共同犯罪。鉴于被告人刘某、汪某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罪(2013年因犯故意伤害罪获刑二年五个月),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汪某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上,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刘培建的忠告

办理此案,心情沉重。校园应是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发生校园暴力,不仅伤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也冲击了社会道德底线。为了不让校园这方净土成为另外一个“江湖”,全社会都要坚决向校园暴力说“不”!化解校园暴力,学校要遵守三个原则:一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是应对暴力,临危不乱;三是及时报告,以法维权。

作者| 安剑 黄庆芬 雷子琦

编辑| 翟延涛

本站声明:以上部分图文视频来自网络,如涉及侵权请联系删除

推荐阅读
热门标签
返回顶部